新華商圈周圍商戶使用高音喇叭,長期困擾周邊生活的居民。同樣被這個問題所累的還有執法單位,半年內多部門曾兩次聯合整治,卻未能徹底“禁聲”。(本報12月4日02版)
針對生活噪音,必須眼前治理和長遠治理相結合,才能.大程度地保護市民的身心安全。首先,為居民鋪設更多舉報渠道,研究出多樣化的取證方式。例如居民通過微博、微信舉報生活噪音,科研機構應研發安裝在手機里的噪音測定軟件,讓居民自己就可以取證。其次,國家和地方關于噪音管理的法律規章,必須有更適合現實執法的條款。再次,建立杜絕噪音的生活“靜區”,通過典型建設促進居民自治。居民其實可以通過自治規則,對產生生活噪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制約,不將房屋門面租給違規者。政府部門也可補貼居民,利用隔音材料阻斷生活噪音。
一言以蔽之,治理生活噪音,必須通過嚴格執法和居民自治聯手發力。如此一來,即便噪音是“暴力”,居民生活也有“靜區”。